产品简介
跨境人民币出口信用证业务是指开发银行收到境外开证行开来的人民币信用证后,为出口商(开行客户)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产品特点
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主动性高: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
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履约保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了贸易合约的履行。
适用客户
一是在对外贸易中位于出口商位置的客户,且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的;二是有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融资需求的出口商。
业务办理流程
来证与通知:当开行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在确定信用证受益人为开行客户,并准备为客户办理信用证通知,应对客户资格进行审核,对于处于人民银行公布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客户,开行应加强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并审慎办理信用证通知业务。
来单处理: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要求发运货物,制作单据后,将单据提交开行,开行为其提供寄单索汇服务。
寄单索汇:对于审核一致的单据,开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并提醒开证行到期付款。
结汇入账:开行收到国外开证行/付款行/偿付行头寸电文,调出原始档案和客户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核对相关业务信息。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将人民币资金贷记客户在开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企业局负责在京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申请,各分行受理辖区企业的业务申请。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我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